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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周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11/6

  背景:张某与周某结婚超过30年,婚后育有子女。结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而且,周某很早就发现张某便有外遇,早年由于考虑子女成长并未提出离婚,子女成年后,周某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此后,周某发现张某开始私下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周某认为其对张某的行为已无法再忍受,找到本所律师,要求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难点:本所接受委托后,向法院调取了两人第一次诉讼离婚时的案卷资料。经分析、比对,本所承办律师发现张某事实上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本案的难点在于,张某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认定从而支持周某的请求,即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诉讼策略建议:需提供充分证据方便法院查明当下夫妻的共同财产情况,只有这样才能与第一次离婚诉讼时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对比,才有可能查明夫妻共同财产明显减少、张某在恶意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另一方面,周某应搜集更多证据用以证明张某有外遇、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事实。只有“双管齐下”,才能增加法院支持要求多分的可能性。

  案情:经充分考虑,周某采纳了律师的上述建议并积极搜集各种证据应对诉讼。案经一审、二审,法院一方面准许两人离婚外,更认定张某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将查明的共同财产的大部分分给了周某,本所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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