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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深圳地区个人破产小问答(二)
发布时间:2021/6/21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屈倩红

这周我们继续来看看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中, 对于财产的处理有什么地方要注意?

延续上周的小红在深圳市A区做生意时,由于经营失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的情形。

一、小红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后,对于自有财产应如何处理?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如实申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境内、境外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小贴士:上述的财产和财产权益包括:工资收入、劳务所得、银行存款、现金、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等现金类资产;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产品和理财产品等享有的财产权益;投资境内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享有的财产权益;知识产权、信托受益权、集体经济组织分红等财产权益;所有或者共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财产;交通运输工具、机械设备、产品、原材料等财产;个人收藏的文玩字画等贵重物品;债务人基于继承、赠与、代持等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可期待的财产和财产权益;其他具有处置价值的财产和财产权益。】

二、如小红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3年因离婚而分割共同财产的,是否需要申报?那在破产申请被受理前1年赠与某房产给他人,是否需要申报?
第一种情况不属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2年内,是不需要申报;而第二种情况属于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前2年内,且属于赠与给他人的财产,故需要申报。

【小贴士:对于破产申请被受理前的财产情况,债务人应当申报2年内的情况,如赠与、转让、出租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放弃债权或者延长债权清偿期限;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上大额资金;因离婚而分割共同财产;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其他重大财产变动情况。】

三、小红在进行财产申报时,对于其早前在交通事故中获得的赔偿金5万元是否需要申报并用于清偿债务?
该5万元同样需要申报,但由于该5万元专属于小红的人身损害赔偿金,故该5万元作为豁免财产申报,无需用于清偿债务。

【小贴士:有以下七类财产属于豁免财产的范围:

(一)债务人及其所扶养人生活、学习、医疗的必需品和合理费用;

(二)因债务人职业发展需要必须保留的物品和合理费用;

(三)对债务人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

(四)没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

(五)勋章或者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

(六)专属于债务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社会保险金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基于公序良俗不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其他财产。

如上述七类财产,价值较大、不用于清偿债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不认定为豁免财产。

其中除(五)(六)项规定的财产外,豁免财产累计总价值不得超过20万元。】

法条链接: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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