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专栏
认购协议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2/3/22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双方磋商当时不一定能够马上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开发商和购房者出于双方各自的目的,为了更快地将交易确定下来,一般会先签订一个名为“认购”、“订购”、“预定”等协议,即我们常说的认购协议,该认购协议与正式的购房合同有何区别呢?

由于认购协议不属于现售或预售合同,而是当事人双方对将来订立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达成的合意,其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一般是对双方将要交易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何时订立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等有关事项作出约定,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单价、总价,以及签约及交付房款的时间等约定,而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而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会包含以下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从上述条款对比可以看出,认购协议仅仅是对交易的问题进行简单约定,而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基于保障购房者在购房后真正使用房屋时的各种权益,包括交付使用、装饰装修、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均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以减少购房者在购房后因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带来的风险。

分享到:

如果您对我们有疑问或者需求,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我们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宏达路12号1幢401、402、403、405、411

电话:(0750)3879006 /(0750)3879009

邮箱:rock@rocklawyer.cn

网址:https://www.rocklawyer.cn

Copyright ©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粤ICP备191216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