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谭万宁
一、申请主体
在了解如何申请宅基地前,应首先了解我国的土地现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宅基地的前提是,申请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
二、申请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需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 无宅基地的;
2. 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而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 现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 符合政策规定迁入村集体组织落户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5. 因自然灾害损毁或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三、审批机关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此可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至少要经镇一级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在得到批准后才可取得相关证书。
四、申请流程
国家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在2019年12月12日发布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在该通知的第二条明确相关申请审查流程,概括具体如下:
1. 农村村民提出宅基地书面申请;
2. 村民小组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3. 村级组织开展材料审核;
4.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审查;
5.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相关的申请表格及部门的审批表样式,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附件中均可进行查询。
